34岁的程某是衢州郊区一家银行支行的主任,平时待人热情,合伙人的底线是必须的,合伙人常常为他当债务担保人。 但是,有时即使在等待没有同情心的“正义”,也会伤害别人。 日前,柯城察院以涉嫌职务侵权对程某批准逮捕。
多少年前,程某的几个合伙人因为各种原因,需要借钱。 程某没有多想,分头保证帮他们还债。 但那几个合伙人拿到钱后,并没有仗义偷偷跑,只剩下程某一个人讨债。
面对大额债务和与伴侣的背离,程某感想特别开心,更是没脸见人。 他决议“掉牙、吞血”,试图亲自在机构管理这些债务。
2013年8月,程某找到合伙人郑某,辞去了吉林收债公司在贸易上需要的钱,但由于自己是银行工作人员,无法贷款。 希望能用郑某的招牌去银行办贷款。 即使郑某不清楚程某要如何操纵,但为了程某的名义,郑某还是答应了。
随后,犯罪嫌疑人程某行使作为行长掌握的融资权利,借郑某的幌子伪造房产证、土地证及其他权证,搭建假郊区凤起路的商务房,自行批准融资合同,自行放贷,骗取银行抵押贷款100万元
将这笔钱汇入自己的账户后,程某不仅还清了债务、抵扣了资本,还逐渐还清了自己的债务,最终还清了其几个合伙人逃跑留下的上百万元担保债务。
此时,银行的这笔100万元抵押贷款也很快到期了。 为了不被银行发现,程某可以不停止行使权力骗取银行的抵押贷款,填补以前的债务漏洞,或者试图还给他人以获取资本。 到了局里,程某陷入了恶性轮回,借的资本像滚雪球一样,越来越多。
经初步调查,2013年至2017年4月间,程某多次在没有合伙人或其他公司招牌的情况下,经由虚假商号或房地产向自己地方的银行实施抵押贷款,诈骗贷款金额达到上切元。
2017年5月,因为向程某借了自己的招牌去银行抵押贷款,程某的一个合伙人有点不和睦,就去银行讨论。 这个问题,引起了银行的警惕,银行第一时间检查贷款,程某最终因“东窗案”被逮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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