宁波追债公司:乌鲁木齐一夫君对合伙人施暴索要账目 自己却被合伙人抓住逃跑

讨债员2022-12-20243

为了抵消合伙人的债务,牛军带着人手找到欠债的人将其关起来殴打,逼对方写下债务,抢走1万元,用抵押招牌开走对方的车,局里的合伙人逃跑,自己被逮捕了。

克日,乌鲁木齐市新郊人民法院暗合法庭审理了本案。 原告牛军犯逮捕科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。 41岁的牛军,乌市个别。 1993年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,1997年刑满释放。 2015年12月7日,因本案在网络追击中被逮捕,同年12月10日被刑事拘留,2016年1月13日被逮捕。 记者了解到,2015年11月1日,康某(在逃)致电牛军,向牛军驾车求助。 于是牛军开车将康某接到五家渠,康某说要去讨帐,并叫来了黄某和在网吧的两个私家。 一行人到达乌市一墟市,找到了无钱之人华笑天,将他西藏收债公司送上车,带到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103团一平和五家渠市某客栈。 牛军在五家渠某栈房开了两个房间的身份证,帮康某看管华笑天。 其间,康某等人对华笑天进行殴打,以暴力、威胁的方式索要财物,并压榨复制欠款10000张,经鉴定,华笑天受伤程度仅为轻伤,被抢轿车价值73500元。 事发后,公安机关将涉案车辆追回,运回受害者手中。 法院认为,原告牛军与其他人一起提起犯罪科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,其行为构成犯罪科逮捕罪。 刑法规定,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理,可能应当提起政治权益。 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载体,与法院采用的起诉罪名合并法令不适当的,由法院给予纠正。 原告牛军归案后,实际供述自己的不法底细,或许可以强制认罪,但法院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理。 《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刑法》根据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、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则,按章屏蔽上述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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